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4 11:43:34

江西省上饶市地方税务局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江西省上饶市地方税务局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2年5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于单纯转让土地的,原则上要按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据实征收。对成片土地、分块转让的,如果对分块转让一时无法清算,先按转让这部分土地收入的5%进行预征土地增值税,待整片土地转让完后,再进行清算。
二、本公告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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