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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工作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5年1月1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各单位:
为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依法治税,更加方便纳税人纳税,堵塞征管漏洞,促进财税增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5年起在全市全面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办税模式
(一)互设窗口模式。国地税双方在对方办税服务厅增设办税窗口,架设网络专线,互派办税人员,对纳税人原本需要到对方办税服务厅办理的相关涉税业务实行“专窗受理,一厅通办”。
(二)共同进驻模式。在市和各县(区)因地制宜建立“××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税服务厅”或以国、地税办税服务厅整体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方式,双方办税人员搭对值守一个办税窗口,做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
(三)委托代征模式。在农村地区设置了农村分局的一方,接受委托为对方代征零散税收,可派人或由当地政府委派人员,实行“一人双机双系统”,即办税人员同时拥有两台电脑,切换操作国地税两套征管系统,实现国地税业务“一窗通办”。
(四)信息互换模式。以处理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及时交换税源信息,实现对税源的有效监控。
(五)并联审批模式。对涉及国、地税双方共同办理的涉税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由联合办税窗口统一协调,内部流转,同步审批,限时办结。
二、联合办税内容
(一)纳税服务类
1.联合开展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国税、地税部门共同筹划和部署日常税收宣传和咨询辅导,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协作,统一对共性问题的答复口径。
2.联合评定信用等级。统一评定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国税、地税共同开展纳税人纳税信用综合考评,联合开展纳税信用公示,公平公正评定纳税信用等级。
3.联合开展欠税公告。对既欠缴国税税款又欠缴地税税款的纳税人,由国税、地税双方联合在各自门户网站及办税服务厅公布欠税公告。
4.联合维护税户权益。国、地税联合成立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建立国地税双方联动的纳税人维权事项快速处理协调机制。联合成立“纳税人之家”,开展宣传、培训和辅导等工作。
5.联合开发和推出优质纳税服务产品。根据诚信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国税、地税部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联合策划、开发和推出纳税服务产品。如:运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联合推出“税银通”贷款项目,解决纳税遵从度高的中小企业和个体户融资难的问题。
(二)税源管理类
6.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窗口共同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复业登记等事项,相关配合部门(单位)要联合开展“非正常户”认定、联合清算检查等事项。将税务登记、税种登记等涉税事宜实行并联受理、“一条龙”服务,并预留“三证合一”工作接口。国税、地税相关税源管理单位联合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定期交换户籍资料和基础信息。对非正常户在异地再次办理税务登记时,只能核发临时税务登记。
7.联合评定纳税定额。国税、地税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对双定户经营情况的典型调查,双方执行统一的定税标准,联合评定或调整双定户纳税定额。联合受理双定户停业报告,同步确定双定户停业期限。
8.联合受理申报征收。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窗口统一受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分别申报税款,分别开票征收入库。
9.联合开展委托代征。市、县(区)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联合制定委托代征相关文件,国税、地税两部门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在代开发票、双定户超定额补税时相互委托代征税款。
10.联合开展发票管理。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窗口共同受理、审核纳税人的发票领购、验旧、缴销等各项业务。共同受理、分别印制纳税人冠名发票。联合开展发票协查,比对发票信息,相互反馈协查结果。
11.联合实施税种联动管理。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和工作协作机制。做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调查核实确认等移、接交工作,对新办企业经营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按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进行税种认定,减少征纳双方和国、地税之间的争议。
12.联合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国税、地税部门对企业所得税执行政策的口径、所得税户籍归属的核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地税执行的行业标准及应税所得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避免因管理机关不同而形成税收负担不公。
13.联合加强农村税收管理。国税、地税部门联合定期深入农村巡查巡管、送达文书和办税服务。配备有流动办税服务车的,国税、地税总站建立联合流动办税机制,共同开展定时定点办税服务、上门服务和税收执法活动。
(三)税收执法类
14.联合开展评估应对。国税、地税双方定期开展涉税风险疑点户交流,对共同确认的重大疑点纳税人,双方各派人员,联合拟定评估方案,联合开展税务约谈与实地核查。
15.联合实施税务稽查。国税、地税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交流通报,移交有关涉税稽查情况,对税务稽查发现的问题可统一取证,涉及对方的信息及时通报或商请介入,统筹进户执法,减少多头下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联合办税,是依法治国在税收征管中的内在要求,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具体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制定和下发本地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实施方案,确定联合办税模式和内容,高位推动联合办税工作,形成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安排联合办税各项工作推行进程。
(二)保障办税经费。联合办税在全市统一运行后,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补充办税人员、场地、网络线路、设备、委托代征和流动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三)强化监管审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联合办税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入驻联合办税厅或联合办税窗口工作作风和服务水平的监管。各级审计部门要把联合办税把关征收和委托代征税款情况纳入年度审计内容,对把关不严、敷衍塞责等造成代征不到位、漏征漏管等问题的,要按规定进行处理和追责。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联合办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联合办税新途径。要通过各种媒体和信息渠道广泛宣传和反映联合办税取得的成果。
(五)时间要求。各级政府要协调财政、国税、地税完成委托代征协议的签订、建立联合办税服务厅、互派人员和窗口设备的到位等工作,确保全市4月1日全面正式运行联合办税。
(六)保证合作效果。从2015年开始,联合办税和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既考核各级政府,也考核相关部门。全市各级国税、地税部门在开展联合办税的协作配合过程中,要秉承“服务大局、共同发展”的合作精神,共同推进联合办税工作取得新进展,确保联合办税取得实效,做到规范执法、提高效能、方便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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