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2017.07.24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658元/月。
以上标准自2017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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