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赣江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服务举措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赣江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服务举措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赣江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服务举措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7.08.30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推进简政放权,强化政策落实,优化纳税服务,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和服务赣江新区加快发展、做强做大,省局结合地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税收政策及服务举措。
一、强化提升站位,切实增强支持和服务赣江新区加快发展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一)高度凝聚发展共识。建设好赣江新区是省委、省政府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中部地区崛起和内陆地区开放开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干部职工要深刻领会推进赣江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担当的高度,把全力支持服务赣江新区加快发展作为推进职能转变、深化税收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平台和重要实践,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跟进,主动作为,着力出实招,务实干,求实效。
(二)强化落实服务举措。坚持一手抓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充分发挥赣江新区地税部门的创新示范引领作用;一手抓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积极培植和涵养税源,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有利于赣江新区加快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赣江新区发挥优势,增强活力,打造绿色发展新引擎,加快建设成为江西新经济发展的样板区。
二、加大扶持力度,有效提供推进赣江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支持
(三)对赣江新区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由省地税局委托赣江新区地税局,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报省地税局备案确认后执行。
(四)对赣江新区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土地等级及适用税额的调整,由赣江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进行合理调整和确定,报省地税局备案同意后执行。
(五)对赣江新区内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含3万),以及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的个体工商户,在免征增值税的同时,按规定免征随增值税附征的地方税费。
(七)对赣江新区新办或区外迁移到新区除国家限制淘汰类的企业,凡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申请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对赣江新区内因政府规划、拆迁等客观因素而尚未使用的土地,确实缴纳税款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申请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九)对赣江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引进的高技术人才、特殊人才,经省政府批准发放的特别贡献奖和特殊津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其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十一)全力支持赣江新区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培育创新功能,激发发展活力,协同相关部门积极主动争取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支持,将赣江新区纳入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范围。
(十二)加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增值应用,通过完善合作机制、拓宽受惠群体、增进信息共享、提高合作效率、创新合作产品,深化合作领域等措施,进一步推进“银税互动”深入开展,探索将守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入“银税互动”受惠范围,有效缓解诚信纳税人资金紧张问题,降低诚信纳税人融资成本。
三、推进简政放权,着力营造有利于赣江新区加快发展的优良政务环境
(十三)按照“能给则给,能放则放”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涉及省地税局税收管理权限一律下放给赣江新区地税局行使。
(十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允许赣江新区地税局在不突破机构编制总数的情况下,自主调整机构配置和人员配备。改革完善人才选用机制,积极探索实行聘任制公务员试点。
(十五)支持赣江新区地税局聚焦主业、履职担当,减少不必要的检查考核评比。自赣江新区地税局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纳入省局对其相关绩效管理考评,但应认真完成承担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六)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支持赣江新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规范和简化办理工作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加快网上办税厅和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行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等多元化办税服务,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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