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年6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编制了《江西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最多跑一次”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最多跑一次”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级税务机关应全面落实到位。同时,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方式,增列更多“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准确掌握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具体内容、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同时,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12366热线、二维码、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向纳税人宣传辅导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条件、范围、流程和注意事项。
四、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最多跑一次”清单》内容,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同时废止。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应当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分别发布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税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公告统一明确了全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相关要求。
二、主要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江西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等5大类128个事项。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的办税事项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三、施行时间
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应当按本公告执行。
附件:
[*]江西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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