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4 10:56:51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全文有效
2018-07-13
一、住房公积金的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12%的幅度内口径计算,以上饶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上饶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58376元作为计算标准,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1751元/月。
二、企业年金的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付部分,在不超过工资计税基础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工资计税基数为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不超过3倍的部分。以上饶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上饶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58376元作为计算标准,将我市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584元。
以上标准自2018年8月份申报期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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