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发送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风险提醒短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发送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风险提醒短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关于发送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风险提醒短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8.1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凡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自然人,应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将通过短信方式,对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且未自行申报的自然人开展涉税风险提醒。真诚提醒您,接到短信后自行前往任职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相关涉税事项;如果您未收到短信,但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了工资薪金收入,也请您按照税法规定,履行自行申报义务。
如您对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办税程序等方面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税收政策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税政业务主管部门,0790-6410333;
工作安排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风控业务主管部门,0790-6447607;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12366座席,12366;
廉政监督事项: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监察部门,0790-6429895。
您的满意是我们前进的动力,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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