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贵州人社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黔人社厅发40号
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101号),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全国互联互通,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10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厅成立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一庆厅长
副组长:王明铮副厅长、叶树平副厅长、孙保华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就业局,由省就业局局长徐海涛、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代国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主任胡为医担任办公室主任。省就业局负责全省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动就业服务系统的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工作;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省本级人才交流服务系统全国公共招聘网联网工作以及指导全省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系统的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负责全省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信息技术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以及全省的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二、各市(州、地)要高度重视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工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确定相关业务部门和信息化部门的负责人、联络人,实行专人负责,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做到早安排、早布置,认真做好各项组织筹备落实工作,加快推进本地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
三、各市(州、地)要加强部门配合,明确职责,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业务部门重点做好招聘信息的内容审核和数据上传工作,信息化综合管理部门重点做好相关信息技术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四、请各市(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具体工作联络人员,填写《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建设市级责任单位联系方式》(附件2),并于2月20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附件2报送省厅。
五、根据我省《全国公共招聘网联网地区与联网批次》(附件3),共分2011年内、2012年内、2013年至2015年三个批次。省本级为第一批次,贵阳市和遵义市为第二批次,其余市(州、地)为第三批次。联网地区按各批次要求应至少有一个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与部端实现联网。当期未实现联网的机构应在下一年内实现联网。第二批或第三批地区中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以提前与部端实现联网。请各市(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填写《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联网单位登记表》(附件4),并于2月20日前报送省厅,并做好招聘信息的采集、发布、更新、维护和数据上传等准备工作,保证数据质量。
六、 各市(州、地)要结合本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情况,按照本通知的统一要求,制定本地区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于2012年2月20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我厅。
七、《关于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101号)正文及其附件可在中国就业网(www.chinajob.gov.cn)下载。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颜君 许碧
电话:0851-5837319
传真:0851-5837361
电子邮件:gzld2010@126.com
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商毅 曾正斌
电话:0851-6851978 6851901
传真:0851-6852608
电子邮件:565052429@qq.com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祁薷
电话:0851-5837346
传真:0851-5837347
电子邮件: qi.ru@163.com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101号)(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建设市级责任单位联系方式》
3、贵州省《全国公共招聘网联网地区与联网批次》
4、《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联网单位登记表》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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