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4 10: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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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人社局
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基金安全状况的监测,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66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实施方案》,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知。
附件: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实施方案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

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基金安全状况的监测,增强政策制定、经办管理和基金监督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提高监管效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6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作为部级试点地区,在全省范围内,分年度逐步开展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开展基金安全评估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适应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求,构建符合我省省情和社会保险工作实际,能够全面、客观、系统反映基金安全状况的评估指标和方法体系,通过科学评估基金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的措施,推动完善政策制度,规范经办服务,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基金安全程度,更好地保障社会保险制度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全面系统,突出重点。整体分析社会保险制度和基金运行面临的各类风险,合理确定各类风险对基金安全的影响程度,同时结合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社会公众关心的焦点问题,确定基金安全评估的内容和重点,形成科学的评估指标和方法体系。二是注重客观,切合实际。开展基金安全评估要遵循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和基金管理运行的规律,既要反映各险种和不同统筹层次的共性特征,也要体现其个性特点;既要关注确保当期待遇支付,也要着眼长远基金平衡,做到静态和动态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三是以评促改,发挥实效。探索以风险为导向的基金监督模式,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评估基金安全状况的基础上,注重抓好对基金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实现化解基金风险、维护基金安全的根本目的。四是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基金安全评估须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稳步推开,根据评估试点情况并随着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发展,不断完善和提高。
二、基金安全试点评估的对象和内容
(一)评估对象
按照不同地区经办机构不同险种进行评估。先行选择将市(州)及省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作为试点评估对象。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安排将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评估范围。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两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指标表(试行)》)。
1、基金运行状况。主要评估基金支撑能力和资产管理质量。其中:基金支撑能力主要评估基金收入质量、收支匹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状况等;资产管理质量主要评估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
2、基金风险管控状况。主要评估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情况和评估期内基金违法违规情况等。
三、基金安全评估工作的组织和方法
(一)工作组织
评估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资金基金监督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基金安全评估的地区可以根据试点工作需要,成立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资金基金监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财务、信息、社会保险经办等部门机构负责人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组由资金基金监督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员、经办机构人员、行业专家、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社会专业机构人员、财政、审计部门人员担任成员,具体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原则上初评、自评、复评人员不重复)。
(二)评估方式
在分年度确定评估对象后,针对所确定的下级或本级评估对象,可以分别采取复合评估和平行评估的方式。其中,复合评估由评估对象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资金基金监督机构组织初评,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资金基金监督机构组织复评和形成评估结果。平行评估由评估对象经办机构进行自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资金基金监督机构组织复评和形成评估结果。
(三)评估分值
基金安全评估采取百分评分制,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的分值各为100分。基金运行状况中的基金支撑能力类指标65 分、资产管理质量类指标35分;风险管控状况中的经办机构内控情况和基金违法违规情况各占50分。根据各次评估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资金基金监督机构可以对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做出调整并说明原因。
(四)评估类别
按照评估分值由高到低评为A、B、C、D四类。其中:分值高于90分(含90分)的为A类,分值高于75分低于90分(含75分)的为B类,分值高于60分低于75分(含60分)的为C类,分值低于60分的为D类。根据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分值分别确定对应评估类别,并根据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加权平均分值确定综合评估类别。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均为A类的,综合评估可确定为A类;综合评估类别应不高于基金风险管控状况对应类别。对故意隐瞒基金要情或其他重要信息、报送虚假材料的地区,评估类别下调一级,情节严重的直接评为D类。
四、基金安全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探索建立评估结果通报机制
根据年度基金安全评估得分、评估类别、评估排序等综合形成评估结果后,由形成评估结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本辖区系统内进行通报,并报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资金基金监督机构。
(二)实施分类监管
推动形成以风险为导向的基金监管模式,对不同评估类别的地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配置监督资源,将评估分值较低的地区、险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三)加强基金安全形势分析
促进建立健全基金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加强纵向和横向对比分析。根据基金安全评估结果,深入分析影响基金安全的主要因素及风险动态走向,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处理,完善政策制度,规范经办管理,有效化解基金风险,提高基金安全水平。
五、试点工作安排
(一)分年度开展试点工作的步骤
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分年度进行,省厅资金基金监督机构将在各年度计划确定1-2个评估对象,各市(州、县)资金基金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计划确定本年度本地区评估对象,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各年度计划相关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资金基金监督机构及人员应按照上级资金基金监督机构的要求和自行确定的工作计划,在各年度的3月至6月,组织实施对所确定的评估对象上一年度基金安全状况的初评(或自评)和复评工作,并在各年度的7月至8月,总结完成本地区评估试点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对象确定情况、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安全评估结果、基金安全运行分析及监管、整改措施建议等。
(二)试点工作要求
参加评估试点工作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应加强协作,支持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顺利完成。要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对各项评估指标的代表性、评估内容的完整性、评估权重的合理性、评估结果的有效性等提出改进意见。要认真总结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推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
附件: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指标表(试行)

社保基金安全评估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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