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han 发表于 2020-4-3 11:52:28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6]185号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地税发185号

全文有效
各市、自治州地方税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规定我省企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困难性减免,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困难性减免税报告,经省局调查审核,报省政府定期减征或免征困难企业房产税。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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