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5-25 18:10:08

实务 |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权威解读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9 11:14 编辑


2020年2月,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它都有哪些内容?销售额怎样计算?申报表怎么填写?发票如何开具呢?让我们一起来观看视频学习吧!

http://mpvideo.qpic.cn/0b784iaaeaaadqac6cohbjpfbywdalraaaqa.f10003.mp4?dis_k=16c02fa952f6f24f08ab6d0919a045f2&dis_t=1590401408
政策链接
一、政策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24号公告规定,将13号公告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二、销售额计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第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这个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
三、申报表填写

1.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跳出相应栏次。
2.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跳出,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框出第18栏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跳出。
3. 《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帮编辑图中公式除号后面加(1+征收率)
四、发票开具

1.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在这几个字上面打,但是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在这几个字上面打绿√。如果开具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色发票。
五 政策依据
如您需更深入了解相关政策内容,请认准以下三个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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