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3 12:57:31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财税[2018]23号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陕财税23号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陕财税23号
全文有效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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