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3 12:45:48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藏国税发[2002]113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
藏国税发113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
藏国税发113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分局、稽查局:
为了加强我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规范业户经营行为,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0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落实。
一、各地(市)国税局领导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地情况认真分析和解决建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坚持“强化建帐,统筹规划,注重实效,全面推进”的原则,消除“重定额轻建帐”的片面认识,规范个体业户经营行为,切实把建帐工作落到实处。
三、今年第四季度,集中对定额业户开展一次清理检查工作(包括个体、集体和其他业户)以查促建,以查促管。在基本情况的清理检查中,凡按照规定达到建帐规模的业户,必须促进其设置会计帐簿,正确核算盈亏;不具备建帐、记帐能力的可由中介机构或聘用社会会计人员代理建、记帐。
四、全区清理检查与建帐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各地(市)国税局同时将工作总结材料专题报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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