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藏国税发[2006]27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藏国税发27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藏国税发27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10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文件中提到的关于“地方税务机关”的各项工作职责,在我区由各级国税部门履行。
二、文件关于“国税、地税”部门间的基础资料及日常数据信息交换等业务,在我区由各级国税部门负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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