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3 12:33:09

昌都市国家税务局 昌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昌都市国税局增值税失控发票及异常凭证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

昌都市国家税务局
昌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昌都市国税局增值税失控发票及异常凭证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


昌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昌都市国税局增值税失控发票及异常凭证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7-7-18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昌都市国税局增值税失控发票及异常凭证快速反应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都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18日
昌都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失控发票及异常凭证快速反应机制
为进一步契合中共中央治国理政“四个全面”总体战略布局,特别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深入延伸,依托总局提出的“依法治税“战略思维,紧密围绕自治区局关于税务系统“六大建设工程”之法治税务建设新思路,在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和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中各类风险逐渐凸显,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的严竣形势,必须大力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管力度,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失控发票骗取抵扣税款,规避税收风险,堵塞税收漏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46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及异常凭证快速反应机制:
一、全面部署,健全领导机制。为有效提高失控发票及异常凭证快速处理能力,加强对所辖征管单位接受、推送及处理失控发票和异常凭证落实情况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经研究决定成立昌都市国税局增值税失控发票及异常凭证快速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建 群 昌都市国税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梅 昌都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先 强 昌都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索朗顿珠 昌都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成 员:货物和劳务税科、稽查局、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信息中心、政策法规科、市直属税务分局、各县(区)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货物和劳务税科,贺志龙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二、完善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
(一)各征管单位要加强对招商引资企业的重点管控,新开的无论什么行业,必须进行实名认证,留下法人和办税人员的影像资料、身份证明,以前如果没有的,必须及时补充到位,否则,可对企业在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上予以限制。
(二)各征管单位要建立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台账。掌握税务机关发票发售情况及纳税人开具使用发票情况。进一步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及进销项情况。
(三)各征管单位要由专人负责抵扣凭证审核系统及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和操作,设立AB岗。各系统管理人员要定时登陆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及防伪税控系统,对失控发票按日进行数据采集、更新和推送,并视情况及时将属于失控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转交稽查部门处理。
(四)失控发票的处理。经查确属失控发票的,不得将其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须及时做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对异常扣税凭证,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46号)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实现快速反应,确保失控发票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对、检查、处理和推送,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失控发票骗取抵扣税款。
三、加强监管,督导落实。货物和劳务税科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门工作人员,通过按日登陆抵扣凭证审查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对各征管单位处理失控发票和异常扣税凭证情况进行监控处置和跟踪督导。
四、严格考核,强化责任。根据区局要求货物和劳务税科计划从2017年下半年起,将对各县(区)局失控发票及异常扣税凭证快速反应机制工作落实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不按以上规定要求落实管理工作的,将视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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