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国税局 昌都市国税局关于印发《昌都市国税局2017年日常税收执法督察及执法督察调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都市国税局昌都市国税局关于印发《昌都市国税局2017年日常税收执法督察及执法督察调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都市国税局关于印发《昌都市国税局2017年日常税收执法督察及执法督察调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7-8-2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昌都市国税局系统税收执法督察及执法督察调研工作,进一步促进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制定了《昌都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日常税收执法督察及执法督察调研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都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8月2日
昌都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日常税收执法督察及执法督察调研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7年我市税务系统日常税收执法督察及税收执法督察调研工作,结合我市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治税管队,服务大局”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预防和减少税收执法风险,明确重点内容,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督察内审职能作用。
二、督察内容所属期及对象
(一)督察(调研)所属期:2016—2017年,督察、调研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督察(调研)对象:市局确定芒康县国家税务局和左贡县国家税务局为日常税收执法督察对象,确定八宿县国家税务局为执法督察调研对象,同时,各县(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为税收执法督察项目自查对象。
(三)督察(调研)时间:市局2017年日常税收执法督察及执法督察调研工作拟定于2017年9月底前实施完毕(具体时间以通知要求时间为准);以上单位自查务必于8月31日之前完成,并将自查报告以正式公文形式上报至市局(督察内审科)。
三、日常税收执法督察及督察调研内容
2017年,市局确定营改增政策落实情况、发票管理情况、纳税人注销清税管理情况为市局日常执法督察内容和各单位自查内容,同时将6项减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税务稽查工作开展情况确定为各单位自查内容,督察调研项目为“放、管、服”贯彻落实、纳税评估以及出口退税管理情况。
(一)营改增政策落实情况
重点督察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各级税务机关落实政策、强化征管查等工作情况以及税务机关对“营改增”纳税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二)发票管理情况
关注和重点督察税务机关发票核定发售、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情况。督察是否存在未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和发票使用情况合理发放发票、是否存在为不符合代开发票规定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管理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
(三)纳税人注销清税管理情况
关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清税管理情况。督察主管税务机关是否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清税和信息传递、是否对企业经营期和清税期间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核查、是否存在违规办理注销导致企业利用注销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等问题。
(四)出口退(免)税管理情况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税总发〔2015〕162号文件印发),针对税务机关受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等情况,开展出口退(免)税管理情况的督察调研。
(五)6项减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围绕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确定实施的6项减税政策,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18号)等文件规定的减税政策以及相关措施各阶段、各环节的任务是否按期完整落实,各级税务机关税收管理是否合法合规,纳税人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等情况进行督察。同时,通过进一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减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六)税务稽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文件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34号),对税务稽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协查管理执行、重大税务案件管理等情况开展督察。重点包括:税务稽查案件在实体和程序上是否合法、规范;是否真正落实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要求;取证是否规范,证据是否完整可靠真实,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越权或者滥用职权;是否依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足额加收滞纳金;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撤案或长期挂案的情况;协查工作开展是否符合规定;选择被稽查对象和确定稽查内容是否符合“双随机”工作要求,抽查主体、内容和方式是否按“一公开”要求对社会公布,是否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运行是否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改变稽查结论、削减处理和处罚力度的情况等。
(七)调研内容
“放、管、服”贯彻落实、纳税评估以及出口退税管理情况。
四、督察组织实施
对税收执法督察项目,实行“一竿子插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昌都市国家税务局集中督审工作模式,发挥督察内审人才库作用,由昌都市国家税务局督察内审部门和人才库人员组成的督察(审计)组实施税收执法督察。以上项目由督察内审部门负责选定督察审计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督察(审计)组负责制定督察(审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现场督察(审计)、督察(审计)工作底稿、督察(审计)事实确认单、督察(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定稿)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等各类文书出具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税收执法风险意识
针对近年来内外部督察、审计、巡视等部门对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加大了监督检查的力度,但是部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仍较弱,仍然存在忽视甚至无视执法风险的情形。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和自查工作,加强问题整改,积极应对执法风险,加大“一案双查”力度,严明执法责任和廉政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全市税务系统执法人员不断增强法制意识、纪律意识、风险意识,切实降低行政执法风险。
(二)不断强化问题整改落实
针对税收执法督察(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及时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分解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制,跟踪整改进度,实行清单销号,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并上报一份“整改台账”由市局督察内审科保管,台账表样请从FTP/督察内审科处自行下载。同时,将整改落实证据辅助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一册由被督察(自查)单位自行保管,另一份由市局督察内审科保管,确保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上报各类材料(除整改落实证据辅助材料和整改台账)严格按照《全国税务系统督察审计规范》的各类文书模板,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通过正式公文上报至市局(督察内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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