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3 12:23:27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31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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