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3 12:13:12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地税发[1996]294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地税发294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地税发294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4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实施办法》(云地税发190号)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云地税发211号)的有关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地税发[1996]294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