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税局 云地税发[1997]202号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免征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地税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免征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发202号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免征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发202号
全文有效
各州、市、行署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内其它国有煤矿可比照执行。有关征管手续按适用0%税率项目的征管手续办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