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3 12:07:43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地税发[1997]355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摘转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摘转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云地税发355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摘转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云地税发355号
全文有效
1997.11.10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云政发[1997]148号)规定,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并由省政府分发特殊津贴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一次性发放的4000元政府特殊津贴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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