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3 12:03:28

[案例]130004021 建工程报废需要哪些程序?


建工程报废需要哪些程序?
[案例]130004021

一、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88号)规定,1、在建工程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损失,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一)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 (二)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文件; (三)企业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批文件,单项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项目报废,应当有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四)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额的确定依据。 2、在建工程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损失,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一)有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 (二)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说明; (三)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核准文件。 上述资产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 二、固定资产盘亏、报损和损毁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所需资料: 1、纳税人提出固定资产盘亏、报废和毁损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注明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金额、税前扣除理由和依据); 2、《固定资产盘亏、报废和毁损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3、提供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 4、提供帐务处理的相关帐册、帐页; 5、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6、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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