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国税发[1998]319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
云国税发319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
云国税发319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应税销售额”包括征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和出口销售额。
二、对我省新华书店系统内年销售额达不到180万元的企业,应保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