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120000022 茶叶种植和初加工于一体,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茶叶种植和初加工于一体,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行业]12000002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八十六条, ……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第一百零二条,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 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149号)规定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茶叶初加工是指通过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揉捻、发酵、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毛茶。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2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 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 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您可参看法规,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