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120000226 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行业]12000022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其他各类情形的定期减免税,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因此,上述单位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重叠享受时,只能按25%减半,即按12.5%的优惠税率征收。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