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3 11:55:49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 云烟财联[1999]470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部分牌号卷烟计税出厂价格的批复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部分牌号卷烟计税出厂价格的批复
云烟财联470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部分牌号卷烟计税出厂价格的批复
云烟财联470号
全文有效
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上报“红云天”和“苹果香王”牌卷烟计税出厂价格的请示》(云烟院44号)收悉。为便于你院科研成果的转化,保证新品牌卷烟的销售,经对上报品牌卷烟生产成本的审核,现将你院新牌号卷烟试销期间的价格批复如下:
一、84mm硬条 翻盖“苹果香王”牌卷烟计税出厂价格(不含增值税)每箱6 400.00元。
二、84mm硬条 翻盖“红云天”牌卷烟计税出厂价格(不含增值税)每箱80 00.00元。
三、上述价格从1999年12月1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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