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120000232 软件企业,申请了创新基金用于设立的项目,是否需交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申请了创新基金用于设立的项目,是否需交企业所得税?
[行业]1200002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的规定: 财政拨款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因此,如您企业收到的创新基金是属于上述的财政拨款则不需要计征企业所得税,否则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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