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3 11:51:23

[行业]120000731 我公司将自己开发的商品房出租,是否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我公司将自己开发的商品房出租,是否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行业]120000731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3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28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将自己开发的商品房出租,不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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