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3 11:48:46

[案例]130000465 开办期间发生的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


开办期间发生的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
[案例]130000465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8号)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企业开办费按照国税函98号文件执行。 企业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应与其他费用分别归集,其中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暂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是摊销时间按开办费摊销时间确定,二是摊销金额并入摊销年份,按新税法关于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办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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