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3 11:24:43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地税二字[2006]37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37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37号
全文有效
2006-4-14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1日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个入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公务用车和通讯补贴收入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问题,目前正做调查研究,待省政府批准确定后执行。
   在省政府尚未批准确定以前,暂不作公务费用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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