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3 10:54:44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地税发[2006]57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执行延长税收政策转制科研机构名单的通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执行延长税收政策转制科研机构名单的通知
云地税发57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执行延长税收政策转制科研机构名单的通知
云地税发57号
全文有效
2006年4月10日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执行延长税收政策转制科研机构名单的通知》(云政办发5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37号)和《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14号)规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地税发[2006]57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执行延长税收政策转制科研机构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