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3 10:54:38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国税发[2006]215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发215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发215号
全文有效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6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从2006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简称《货运发票》)后,请各地注意以下事项:
一、新版《货运发票》必须采用计算机和税控器具开具,手写无效,手写发票不得作为进项抵扣的依据。
二、新版《货运发票》税控码通过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可以还原成设定参数的打印信息。打印信息不完整及打印信息与还原信息不符的,为无效发票,在审核进项税额时不予抵扣。
三、旧版《货运发票》和《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自2006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2006年8月1日后开具的上述两种旧版发票在审核进项税额时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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