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银行网点启用新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银行网点启用新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银行网点启用新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07年1月25日
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通知》(云国税函3号),自2007年2月1日起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启用新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版《申报表》)。为实现我省银行网点申报的旧版和新版《申报表》顺利过渡,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月份为银行网点新旧版《申报表》使用过渡期,纳税人填报符合银行网点申报受理范围的新版或旧版《申报表》进行银行网点申报均可受理,以避免纳税人重复往返。
二、银行网点申报受理范围的调整
由于新版《申报表》有较大变化,银行网点受理申报的范围相应进行调整。银行网点受理申报时,银行网点将对《申报表》认真审核,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将告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
(一)2月份过渡期,银行网点受理范围仅限两类。
第一类:新版《申报表》第1、10、12、14栏 “本月数”和“本年累计”有数据,且其他栏次无数据的小规模纳税人。
第二类:2月份过渡期内,旧版《申报表》中只有一个“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4%或6%之一),包括虽有多种“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但征收率唯一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3月起必须使用新版《申报表》,否则不予受理。
(三)银行网点不予受理的范围,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对新版《申报表》其他栏次(即2至9栏、11、13栏)有申报数据的、旧版《申报表》同时存在两个“征收率”(既有4%也有6%)的、前台受理软件计算的本期“应纳税额”与纳税人填报的新版《申报表》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的“本月数”不一致的三类小规模纳税人,由银行网点当场告知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上述三种情况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原因是:
第一,新版《申报表》除第1、10、12、14栏外,其他栏次有数据的申报,银行网点不能受理的原因是:银行端前台受理软件没有完成同步修改,只能采集纳税人基本信息及销售额、征收率和应纳税额,即新版《申报表》第1、10栏(征收率及第12、14栏可根据第1、10栏计算)。其他栏次也有数据的纳税人,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二,旧版《申报表》同时存在两个“征收率”银行网点不能受理的原因:新版《申报表》取消了旧版《申报表》多种征收品目可以同时申报不同征收率的功能,征收率只能为4%(商业企业)或6%(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中的一项,只能保留纳税人主营业务所对应的征收品目。因此同时存在两个“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需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主营业务确定其增值税企业类型,并由此确定具体征收品目和征收率。
三、银行网点新版《申报表》的发放
国税部门将把新版《申报表》按实际需要量分发至各银行申报网点。2月份银行网点受理申报时,将新版《申报表》发放给纳税人。纳税人3月份起必须使用新版《申报表》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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