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地税发[1995]253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商业储运总公司自印和使用中转运输货运专用发票的批复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商业储运总公司自印和使用中转运输货运专用发票的批复
云地税发253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商业储运总公司自印和使用中转运输货运专用发票的批复
云地税发253号
全文有效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云南省商业储运总公司请求自印和使用<云南省中转运输货运专用发票>的请求》(昆地税发135号文)收悉,经核实,该公司所反映情况属实,鉴于企业业务特殊。拟同意其使用《云南省中转运输货运专用发票》,对企业自印的发票,必须列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试行规定》进行管理;同时该发票仅就在该公司范围内(包括曲靖、楚雄、德宏该公司的所属机构)使用,外单位一律不得使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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