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3 10:17:39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四川人社局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0号)要求,为准确、及时、全面掌握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为上级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特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实行季报、月报和旬报制。第二季度季报实行季报制,上报时间为6月20日;第三季度实行月报制,上报时间为每月的20日;第四季度实行旬报制,上报时间为每月的10日、20日和30日。
二、主要内容
(一)材料部分
1.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3号、川办发〔2009〕30号以及川人发〔2009〕13号文件情况及主要做法;
2.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主要做法;
3.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
4.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等先进典型事迹;
5.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表格部分
1.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附表一);
2.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开展情况(附表二);
3.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其他相关信息(附表三)。
三、工作要求
文字材料要重点突出,全面系统地反映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成绩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当前工作的主要特点;分析问题要深入系统,重点抓住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对策建议要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措施。报表要严格按照统一格式填报相关数据;统计数据要前后一致,合理规范,协调统一,不得重报漏报。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以保证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四、上报方式
(一)各市、州人事局直接将有关信息邮寄至我厅人才开发流动处。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往下列邮箱:
zhongsir2000@163.com , 16433487@qq.com
各市、州人事局在首次上报信息时,应同时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负责科(室)、联系人、联系电话上报我厅人才开发流动处。
联系人:钟宇华 田睿明
联系电话:(028)86758956 ,(028)86751483(传真)。

附件:1. 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2.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项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3.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其他信息统计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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