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四川人社局关于做好2013年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3年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3〕4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积极帮助和扶持城乡群众多渠道就业创业,根据省政府《关于2013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意见》(川府发3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就业政策,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统一规划、全面扶持、均等服务和统筹推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城乡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更高质量就业,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主要工作
(一)完善城乡统一的组织领导体系,统筹推进就业。紧紧依托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和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强化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完善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部门协作,为调整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制度提供决策依据,并推动工作落实;发改、财政、工商等部门要从项目、资金、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障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顺利推进。
(二)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体系,平等促进就业。深入贯彻国家的基本就业方针,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就业促进政策,畅通农村劳动者进入城镇就业渠道,保障用人单位自主用工、劳动者公平竞争就业,形成统筹城乡就业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培育创业主体,鼓励、支持和引导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放宽准入条件,实行非禁即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城乡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再设置任何限制条件。完善创业奖励激励机制,对经评估的可行性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创业项目,或者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项目,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创业,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相应保障待遇。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纳入就业和失业登记、人力资源市场分析、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做好劳动力资源及就业调查统计工作,全面动态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在合法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免费就业服务且实现就业的,由就业专项资金按规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将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纳入失业登记范围,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就业援助。
(三)健全城乡统一的创业服务体系,扶持自主创业。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统一经办机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和绩效考核的创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服务。整合现有各类培训资源,鼓励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依托各类园区、专业市场等场所,开发、建设一批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孵化园区,加强创业项目库和专家咨询团队建设,为城乡劳动者搭建创业平台。建设覆盖城乡的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省范围内共享创业服务信息、技术和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均等提供创业政策咨询、项目咨询、创业培训、风险评估、小额担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继续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鼓励和支持城乡劳动者创业。
(四)健全城乡统一的职业培训体系,提高就业能力。建设一批重点骨干职业培训机构,将职业培训服务延伸到街道、乡镇,加快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师资雄厚、设施完善、专业设置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体系,满足城乡劳动者培训需求。根据各类园区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用工需求,紧密结合城乡未就业劳动者的培训意愿,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帮助其实现就业。支持企业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优化升级需要,大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在岗职工技能水平,增强城乡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发挥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认真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调动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城乡劳动者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五)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优化城乡人力资源配置。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整合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采集、传送、分析、发布和共享机制,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自主择业。通过依法审批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格年度检查工作、开展创建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活动等手段,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服务行为,建设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满足城乡劳动者的需求。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健全覆盖城乡、标准统一的信息分类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分析,及时发布,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城乡劳动者合理有序流动就业。
(六)健全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均等服务。按照统一规划、覆盖城乡、功能完善、服务均等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公共就业机构及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的基层平台服务功能,重点是强化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重点的农村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保障农村劳动者能够就近就地享受到高效、优质、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加快建设以省为中心、覆盖城乡、纵横贯通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等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将服务功能扩展到对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形势分析与预测、远程培训、劳动力资源信息调查和数据采集等多个方面。加强“四川省公共招聘网”建设,实现全省联网、信息共享,为用人单位和城乡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开展绩效评估,保证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效运转。探索建立政府给予奖励、优惠政策和购买服务等制度,鼓励社会组织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组织调度机制,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统筹城乡就业的重大事项分析研究,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确保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有效推进。
(二)加强资金保障。根据城乡统筹就业状况、目标任务等实际情况,将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增强保障能力,确保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统筹城乡就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以及优秀事迹等开展经常性、专题性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统筹城乡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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