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四川人社局关于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
关于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开展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人社函〔2014〕14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青团市(州)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作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团委要积极引导当地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条件的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愿提出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申请,人社部门按规定予以审查认定。
二、对经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应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高校毕业生在参加其组织的就业见习期间,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团委,要加强沟通协调,分工合作,共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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