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四川人社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权限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6〕7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研究,决定将全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权限,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受理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复审认定,由各市(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规定,做好本地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和公布等工作,并将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公布文件及时报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根据(人社厅函〔2009〕331号)规定,制定并公布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等具体实施办法,定期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工作。
三、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检查评估制度,加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按照统一师资管理、统一机构认证、统一证书发放的要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并对有需求的学员提供后期辅导服务。
原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属地纳入其所在市(州)统筹管理。
四、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的条件、程序等师资队伍建设事项,仍由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组织实施并负责相关事宜的解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29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