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2 12:37:30

[案例]130003054 09年汇缴可否扣除09年销售但次年取得发票的销售成本?


09年汇缴可否扣除09年销售但次年取得发票的销售成本?
[案例]130003054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扣除2009年已发生销售,2010年1月取得购进发票的货物销售成本。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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