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3260 营业税金及附加能否在08年税前列支?
营业税金及附加能否在08年税前列支?
[案例]1300032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此,2008年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可以在填报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年报时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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