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2 12:29:15

[行业]120000822 福利企业退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后形成的亏损可否在以后年度弥补?


福利企业退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后形成的亏损可否在以后年度弥补?
[行业]1200008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的,可以用以后五年的所得进行弥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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