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2 12:18:2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鄂国税发[2002]120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鄂国税发120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鄂国税发120号
全文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812号)的规定,现将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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