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3525 收到财政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可否税前扣除?
收到财政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可否税前扣除?
[案例]130003525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因此应先界定上述的财政专项资金是否为不征税收入。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