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2 12:17:43

[案例]130002905 支付给香港公司的设计费是否在国内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支付给香港公司的设计费是否在国内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1300029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的规定: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 因此,贵公司要代扣代缴香港设计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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