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3474 无收入发生的费用如何计入?
无收入发生的费用如何计入?
[案例]13000347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主要包括开办费等支出。 据此,您企业没有收入,但发生的费用如果符合以上规定范围的,可以列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否则不可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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