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2 12:11:36

[案例]130003507 工程专设机构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工程专设机构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案例]1300035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贵公司设置的工程处为公司的内设部门,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公司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限额内扣除,超过的部分在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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