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2 12:07:21

[案例]130002985 将自产或购买的货物用于赠送如何处理?


将自产或购买的货物用于赠送如何处理?
[案例]130002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将自产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样品,视同销售货物应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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