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2 12:03:43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鄂国税函[2007]254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54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54号
全文有效
2007-08-09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便于车购税账户的开户报批以及逐级上报,各车购税账户开户单位应将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账号、开户税务机关名称及税务系统应用软件中的税务机构代码等情况,于2007年8月31日前逐级上报至省国家税务局计划统计处。
   附件:车辆购置税专用账户开立情况表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车辆购置税专用账户开立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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