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3342 总公司是否要汇总分公司的收入和成本填制申报表?
总公司是否要汇总分公司的收入和成本填制申报表?
[案例]13000334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有关规定,如属于跨省市设立的总分机构,由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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