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2 12:02:10

[案例]130002907 企业向外方股东分红应如何代扣代缴所得税?


企业向外方股东分红应如何代扣代缴所得税?
[案例]1300029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对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扣缴义务人具有法定的扣缴义务,不得由外方股东指定的其境内关联企业代扣代缴。 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代扣代缴应扣缴的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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