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3076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吗?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吗?
[案例]1300030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 上述规定实质上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符合相关性原则,企业税前扣除的相关成本、费用等项目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直接相关, 因此,对于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税法不允许其所计提的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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